为进一步健全财务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推进议事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及我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财务处会议是传达与贯彻上级政策、制度,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决定,部署全处工作任务,沟通协调相关事项,商议决策重大事项,讨论、分析、解决财务疑难问题等重要事项的会议形式。包括处务会(处班子参加),处工作例会(处班子和科长参加),全体人员会议。
一、处务会
凡是处内工作中的重要、紧急事项,均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处务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再召开处工作例会。
二、处工作例会
1、由处长召集并主持,副处长、科长出席会议,如工作需要,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2、处务工作例会于每周星期一上午8:30召开,由各科长对本科室的上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报和对本周工作进行安排,提出需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分管处领导对各科工作做点评、提出工作要求,并就有关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
3、议事范围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学校决定及重要部署等、财务处近期重要工作安排、研究讨论工作中特殊事项及疑难问题、修订财务规章制度、讨论研究处内职工考核、推荐评先及科级干部的推荐提名、财务人员内部岗位的调整以及其他需研究决定的事项等;
4、对处工作例会讨论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
三、全体人员会议
1、全体人员会议于每周星期四或星期五下午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每周由财务处全体人员轮流主讲,针对本岗位工作对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出台的财务管理相关政策、本岗位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和好的做法进行宣讲、解读,在业务学习的同时进行交流,研究讨论工作中特殊事项及疑难问题,做到同尺度、同口径为师生员工做好服务;
2、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制度,通报学校重要工作情况及疫情防控要求;
3、对科级以下人员或专技人员进行每年度年终考核投票;
4、其他需要全处人员参加的事项等。
四、其他事项
1、对于处务会议、处工作例会、全体人员会议形成的决议,各科长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责任到人,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分管处领导和处工作例会汇报,工作例会要认真做好记录备查,强化督导检查,重点、难点工作实行销号制,未能按期完成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处领导要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2、分管处长应定期召集分管科室人员一起交流听取本科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服务效率的措施,一般每学期应召开两次;
3、临时专项工作完成后,经办人应规范整理工作资料(包括上级文件、支撑材料、工作报告等),经科长和分管处领导签字后,交档案管理员存档;
4、为进一步规范落实副处长值班制度,每年度上半年值班副处长为夏雪明,下半年值班副处长为王靖国。值班副处长履行以下职责:特殊事项审批表签批、处级干部出差报销签批;一万元以内的借款领款、一卡通商户结算签批(超过此金额由处长加签);50万元以内代管经费食堂营业款的签批(超过此金额由处长加签);每周确定半天到财务处大厅坐班,指导业务工作和为师生报销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