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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教学考试等相关经费管理办法
2025-07-01 10:57  财务处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教学、科研活动有序运行,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考试经费支出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鄂教财[2015]8号)文件要求,现对教学及相关经费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考试相关经费

(一)课程考试(指各学院组织的课程结业、补考和重修考试,教务处组织的统考和综合性考试等)所产生的监考、考务和巡视等费用,从绩效工资中支出。

1.在工作日时间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安排的考试,监考教师每人每场次(2个小时)计作1个考试工作量,考务管理人员和巡视人员不计工作量;在工作日以外时间安排的考试,监考教师每人每场次计作1.5个考试工作量,考务管理人员和巡视人员每半天计作1.5个考试工作量。机考、技能操作的监考,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考试工作量。发放标准为50元/考试工作量。

2.组织统考或综合性考试过程中,工作人员赴附属人民医院校区、附属东风医院校区执行考试相关任务,每人每次按30元标准发放交通补助;赴附属襄阳医院校区、附属随州医院校区、安康中心医院校区等执行考务任务,各项费用依照《湖北医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核销。

(二)国家或社会性考试(包括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自学考试补考、成人学位英语考试、成人学位课程考试、培训考试等)相关费用从考试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1.费用收取标准。根据收费主管部门审批的标准,学校收取相关的考试报名费。

2.费用支出标准

(1)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命题费(含保密费),按套计发,300元-1000元/套题;按天计发,每人每天100元-300元。审题费(含保密费),按套计发,300元-1000元/套题;按天计发,每人每天100元-300元。试题校对费(含保密费)150元/套题。阅卷费200元/人/天。保密值班费200元/人/班次。研究生入学考试巡视、监考员、值班人员200元/人/场次,考务费200元/人/天。

(2)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巡视人员、监考员、值班人员按照150元/人/场次标准发放,考务人员按照200元/人/天标准发放。

(3)普通专升本考试命题费300元-1000元/套题,阅卷费200元/人/天,监考费、保密值班费150元/人/场次,考务费200元/人/天。计算机等级考试监考费100元/人/场次,考务费200元/人/天。异地封闭命题住宿、餐饮费等按照差旅费标准核销。

(4)其它国家或社会性考试相关费用参照上级相应考试监考费发放标准执行。

(5)计算机考试机房安装调试、模拟测试及机房保密管理费实行经费包干制,每机房1500元。

(6)试卷接送用车费依照用车协议核销。无线电干扰车租用费2500-3000元/天,具体依照租用协议核销。上报考试数据、接送试卷、参加考务会议、外出巡视等费用依照《湖北医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核销。考试宣传材料制作、考试材料快递、考试用品耗材、考场饮用水费用等据实核销。

(7)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专项检查、考试巡视等工作所产生的接待费用,按上级规定执行核销。

3.校外单位在学校组织的考试

(1)校外单位在学校借用教室组织考试,按以下标准向借考单位收取考场使用管理费。

笔试考场:按200元/(考场•场次)标准计费;

人机对话考场:按300元/(机房•场次)标准计费;

临床技能考试考场:若无需模型,参照笔试考场或人机对话考场标准收取。若使用模型,按500元/(考站•场次)标准计费,另外耗材使用费,根据具体消耗量据实收取。

(2)借考单位若需学校安排人员参与考试具体组织工作,由借考单位根据相关标准将考务、监考、巡视费等费用直接发放至相关人员银行卡。

二、教学评价督导费

指教学质量评价、督导活动中用于支付由校、院聘请的离退休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费用,主要包括专家评课费、教学督导费、课程评审费、专家岗位津贴、专家交通及差旅补助费等,从教学业务费支出。

1.专家督导理论课、实验课、见习课按每次两学时计算,发放标准为75元/学时。

2.教学督导费。专项教学、考风考纪、教学调研、论证等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为学时计算,发放标准为75元/学时。

3.专家承担项目评审、学生竞赛评审、优秀教学奖评审等工作,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相关标准发放评审费用。

4.专家岗位津贴。按教学督导组组长5000元/年,副组长3000元/年,组员2000元/年标准发放。

5.专家交通及差旅补助费。专家赴市内附属医院校区开展评价、督导工作,每人每次按30元标准发放交通补助;赴市外附属医院校区开展评价、督导工作,各项费用依照《湖北医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核销。

三、评审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

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入选国家人才计划专家、省部级干部每半天(不得少于三小时,下同)不超过2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家、厅局级干部每半天不超过1500

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家、县处级干部每半天不超过1000 元;其他人员每半天不超过500 元。评审时间超过1天不超过3 天的(含3天),评委劳务费按不超过上述标准的80%执行;评审时间超过 3 天不超过5天的(含5天),评委劳务费按不超过上述标准的60%执行;上述标准为评委劳务费标准上限,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降低。

四、继续教育学院其它教学相关费用,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业务费支出。

(一)成人教育清考课程阅卷费按5元/份发放。

(二)自学考试、成人学历教育校内教师授课按50元/学时发放,今后随学校课时津贴标准变动适当调整。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校内教师授课按100元/学时发放,若需聘请校外教师,根据校情和市场行情发放课时津贴。

(三)自考招生宣传费按50元/生发放。

五、本管理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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