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20日,需要在个人所得税APP上预约办税;2024年3月21日—2024年6月30日,无需预约随时可以登录办理。
二、办理对象
(一)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1.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三、注意事项
(一)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
请各位职工在申报时,先务必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查看、确认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婴幼儿照护、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住房租金、大病医疗)的相关信息是否是否有漏填、错填。如有漏填,可以在专项附加扣除模块进行补填,2023年仍然可以享受退税政策;如有错填,请及时进行更正。其中“大病支出”专项只能在综合年度汇算时申报扣除。
(二)关于大病医疗支出扣除
为方便公众,国家医疗保障局提供了互联网查询服务,职工可通过手机下载官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其中,查询信息中显示的“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可扣除金额。
(三)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
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时,财务处已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方式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因此奖金计税方式一般建议职工选择单独计税。但如取得多笔奖金,建议职工对比后再进行合适的计税选择。
(四)关于捐赠扣除的填报
2023年我校工会组织的慈善一日捐可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扣除比例统一填写30%,相关信息如下:
受赠单位名称:十堰市慈善总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20300503600606R
捐赠凭证号:0000088846
附件: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
财务处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