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20日,需要在个人所得税APP上预约办税;2023年3月21日—2023年6月30日,无需预约随时可以登录办理。
二、办理对象
(一)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1.2022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2022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2022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三、注意事项
(一)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
请各位职工在申报时,先务必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查看、确认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婴幼儿照护、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住房租金、大病医疗)的相关信息是否是否有漏填、错填。如有漏填,可以在专项附加扣除模块进行补填,2022年仍然可以享受退税政策;如有错填,请及时进行更正。其中“大病支出”专项只能在综合年度汇算时申报扣除。
(二)关于大病医疗支出扣除
为方便公众,国家医疗保障局提供了互联网查询服务,职工可通过手机下载官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其中,查询信息中显示的“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可扣除金额。
(三)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
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时,财务处已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方式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因此奖金计税方式一般建议职工选择单独计税。但如取得多笔奖金,建议职工对比后再进行合适的计税选择。
(四)关于捐赠扣除的填报
2022年我校工会组织的慈善一日捐和我校基金会组织的疫情防控捐赠均可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扣除比例统一填写30%,相关信息如下:
1、校工会慈善一日捐
受赠单位名称:十堰市慈善总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20300503600606R
捐赠凭证号:0000082684
2、校基金会疫情防控捐赠
受赠单位名称:湖北医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420000MJH244750F
捐赠凭证号:2022900005
湖北医药学院财务处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