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了相应的专门机构,各位教职工在取得发票时要先了解报销渠道,分类进行开具,不得混淆不同的机构名称,如在学校报销的要开具“湖北医药学院”,在药护学院报销的要开具“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在党费报销的要开具“中国共产党湖北医药学院委员会”,在工会报销的要开具“中国教育工会湖北医药学院委员会”,在基金会报销的要开具 “湖北医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开具内容如下:
版权所有:湖北医药学院财务处 联系电话:0719-8891079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 邮编:442000